休谟《论品味的标准》:趣味真的无可争辩吗?
1757 年休谟写下《Of the Standard of Taste》:如果趣味人人不同,好作品凭什么成立?他既不同意「一切情感都对」的怀疑论,也不同意先验规则,而是把问题换成「谁的感觉器官是健全的」,并给出真正批评家的五个条件——精微、练习、比较、免于偏见、健全理智。
来源:Hume Texts Online · ESSAY XXIII, Of the Standard of Taste(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 Part 1;底本为 1777 年版)
阅读说明 本文是对休谟《论品味的标准》一文的精读整理,不是原文全译。休谟此文首刊于 1757 年的《Four Dissertations》,后收入《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第一部(1777 年版)。文中引文按 David Hume,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 ed. T. H. Green & T. H. Grose(1874–75)的 Mil 页码与本文段号(ST)标注,方便核对。英文原文为公共领域文本;中文译文与整理部分为本博客所作。

TL;DR
- 「趣味无可争辩」(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这条谚语,休谟一半接受、一半反驳:情感本身确实无所谓对错,但「所以一切品味同样好」这个推论是荒谬的。
- 他明确反对先验规则:批评的规则不是理性从永恒观念里推出来的,而是经验与普遍观察的总结。
- 他把「美在物还是在心」的形而上问题,换成**「谁的器官是健全的」**这个可操作的问题——发烧的人不该裁决味道,黄疸病人不该裁决颜色。
- 他为「真正的批评家」列了五个条件:精微(delicacy)、练习(practice)、比较(comparison)、免于偏见(free from prejudice)、健全理智(good sense)。
- 这样的人极少,但他们的共同判断就是趣味与美的真正标准;而「谁是这种人」是事实问题,不是情感问题。
- 休谟自己也留了缺口:由个人性情和时代风俗造成的差异,既无法、也无须用标准去裁决。
一、一个 1757 年的问题
文章开头几段几乎全是举例,但方向很明确:趣味的多样性太显眼了,显眼到没人能假装看不见。
不用出国、不用读史,你就能在熟人圈子里看到口味的分歧;视野一放大到「遥远的民族与年代」,分歧就变成互相觉得对方野蛮。休谟的描述很客气,也很不留情面:
“We are apt to call barbarous whatever departs widely from our own taste and apprehension: But soon find the epithet of reproach retorted on us.” 我们很容易把与自己趣味相去甚远的东西叫做野蛮;但很快就会发现,这个骂人的词被原样奉还。
接下来他做了一个很细的区分(ST 2):趣味的分歧比表面上更大。 原因是语言。每种语言里都有一些词天生含褒义或贬义——所有人都同意赞美「优雅、得体、简洁、有生气」,也都同意批评「浮夸、做作、冷淡、虚假的炫目」。可一旦落到具体作品,这种表面的一致就消失了:大家用同一批词,指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而在意见与科学的领域,情况恰好相反:分歧往往在一般层面比在具体层面更多,把术语解释清楚,争论常常就结束了。
二、休谟真正的靶子:道德领域里的「虚假一致」
ST 3 到 ST 5 这一小段,是全文最容易被跳过、但最见功力的部分。
休谟注意到,那些把道德建立在情感而非理性之上的人,会把上面这个「表面一致、实则分歧」的观察直接搬到伦理学里。但这里有个陷阱:从荷马到费奈隆,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作家似乎都在赞美正义、仁慈、慷慨、审慎、诚实——这种高度一致,通常被归功于「朴素理性的影响」。
休谟的回应分两步:
- 一致是真的,但那部分一致是语言造成的。 「德性」(virtue)这个词在任何语言里的对应词本身就含有褒义,「恶」(vice)本身含有贬义。没有人能一边说「德性是坏的」还不算语病。
- 所以真正的检验不在格言,而在具体叙事。 荷马说「要勇敢」,没人会反对;但当他具体写阿喀琉斯的勇武和奥德修斯的审慎时,掺进去的残忍、狡诈与欺诈,就远超过费奈隆愿意接受的程度了。同样,《古兰经》的信徒强调其中「优良的道德训诫」——可只要看它的叙事,就会发现它把背信、残忍、复仇、偏执当作值得赞美的事。
这一段其实已经预告了全文的结论形态:一致在抽象层,分歧在具体层;而真正的判断永远发生在具体层。
三、「一切情感都是对的」——这句最像让步的话,恰恰是休谟要拆的
ST 6 给出问题:我们天然地会去寻找一个趣味的标准,一个能调和众人情感、至少能做出判决的规则。
ST 7 立刻给出对手的答案。这是哲学史上非常有名的一段,休谟把它写得比对手自己的表述还清楚:
“All sentiment is right; because sentiment has a reference to nothing beyond itself, and is always real, wherever a man is conscious of it. But all determinations of the understanding are not right; because they have a reference to something beyond themselves, to wit, real matter of fact… Beauty is no quality in things themselves: It exists merely in the mind which contemplates them; and each mind perceives a different beauty.” 一切情感都是对的,因为情感不指向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只要一个人意识到它,它就是真实的。但知性的判断并不都对,因为它们指向自身之外的东西,即真实的事实……美不是事物自身的性质:它只存在于观照它的心里,而每一颗心感知到的美都不同。
他接着把这条推到极致:去找「真正的美」或「真正的丑」,就像去找「真正的甜」或「真正的苦」一样徒劳——同一个对象,随器官状态不同,可以既甜又苦。所以「趣味无可争辩」这句谚语,在这个论证里得到了形而上学的支持。
但休谟马上就翻脸了。 ST 8 只有一段,却把整个论证顶了回去:
“Whoever would assert an equality of genius and elegance between Ogilby and Milton, or Bunyan and Addison, would be thought to defend no less an extravagance, than if he had maintained a mole-hill to be as high as Teneriffe, or a pond as extensive as the ocean.” 谁要是说 Ogilby 与弥尔顿、班扬与艾迪生天才与优雅相当,就会被认为在主张一桩荒谬:其荒谬程度不亚于说一座土丘和泰纳里夫峰一样高,或一个池塘和海洋一样大。
关键在于:这条「趣味天然平等」的原则,恰恰是常识也不接受的东西。 当对象大体接近时,我们乐意承认口味各有不同;但当对象悬殊到一定程度,再谈平等就不是宽容,而是荒谬。休谟说得很干脆:没人会留意那种品味,我们毫不迟疑地判它是荒谬可笑的。
于是问题重新打开:如果标准不是「人人都对」,那它凭什么成立?
四、标准来自经验,不来自先验
ST 9 是全文的方法论支点:
“It is evident that none of the rules of composition are fixed by reasonings a priori… Their foundation is the same with that of all the practical sciences, experience; nor are they any thing but general observations, concerning what has been universally found to please in all countries and in all ages.” 显然,没有一条创作规则是先验推理确立的……它们的基础与一切实践科学相同,是经验;它们不过是对「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普遍令人愉悦之物」的普遍观察。
这句话把休谟和两类人都区分开了:他既不是「趣味无标准」的怀疑论者,也不是「美有永恒法则」的理性主义者。批评的规则是经验科学式的归纳,是「什么普遍地取悦了人」的观察总结,因此它可修正、可增补。他甚至提醒:诗从不服从精确真理,把每个表达都还原成几何式的精确,只会产生最乏味的作品;而某些不守规矩的作家之所以仍能取悦我们,是因为他们身上还有别的、合乎正当批评的美,其力量压过了瑕疵。「如果它们确实取悦人,那它们就不是瑕疵。」
但经验归纳有个麻烦:个体的感受经常偏离规则。 ST 10 给出了原因——「心灵中更精细的情感非常娇嫩」,需要许多有利条件同时到位(恰当的时间地点、心境的宁静、注意力)。任何一个条件缺失,「实验」就会失效,我们就判断不了那种「普遍的美」。
所以他给出了一个更硬的判据:
“We shall be able to ascertain its influence not so much from the operation of each particular beauty, as from the durable admiration, which attends those works, that have survived all the caprices of mode and fashion, all the mistakes of ignorance and envy.” 要确定它的作用,与其看某一件具体的美的效果,不如看那种持久的赞赏——它伴随那些穿越了全部时尚变幻、无知与嫉妒之误的作品。
五、什么算「尝得出铁味」:delicacy of taste
ST 12 用了一个几乎无法反驳的类比,把整场争论的层次换掉了:问题不在对象有没有优劣,而在评判者的器官是否健全。
“A man in a fever would not insist on his palate as able to decide concerning flavours; nor would one, affected with the jaundice, pretend to give a verdict with regard to colours.” 一个发烧的人不会坚持用自己的味觉来裁决滋味;一个得了黄疸的人也不会假装能对颜色下判断。
于是他给出了全文的核心定义。delicacy(精微) 不是玄学,它有一个非常具体的标准:器官细到不漏掉任何东西,同时又精确到能分辨组合里的每一种成分。

这个定义来自塞万提斯的一个故事(ST 15,堂吉诃德下卷第十三章):桑丘的两个亲戚被请去品一桶据说是上好的陈年葡萄酒。一个尝过后说,酒是好酒,只是有一点皮革味;另一个也说好,但尝出了一丝铁味。两人被众人嘲笑了很久。最后桶倒空,桶底躺着一把旧钥匙,上面系着一根皮绳。
休谟用这个故事做的事很关键:它把「品味的优劣」变成一个可以被证明的事实问题。 就算桶从没倒空,那个尝出皮革味的人的品味依然更精微——只是更难向旁观者证明而已。而批评规则的作用,正是「找到那把带皮绳的钥匙」:当你能指出一条公认的原则、用对方自己承认的例子说明它、再把它应用到他没感觉到的这个具体场合,他就只能承认问题出在自己身上——他缺的正是那种精微。
六、真正批评家的五个条件
然后是全文最常被引用的一段(ST 23)。休谟先承认:趣味的原则是普遍的、几乎人人相同;但有资格评判作品、并把自己的感受立为标准的人极少。原因是「内部感觉的器官」很少完美到家,总会带上某种缺陷或紊乱,于是产生「可以被判定为错误」的情感。他逐条点名:
| 缺什么 | 后果 |
|---|---|
| 缺 delicacy(精微) | 判断没有分辨力,只被粗大明显的性质打动,细微处一概漏过 |
| 缺 practice(练习) | 判断伴随混乱与迟疑 |
| 缺 comparison(比较) | 把最琐碎的、本该叫缺陷的东西当成欣赏对象 |
| 受 prejudice(偏见)支配 | 全部自然情感被扭曲 |
| 缺 good sense(健全理智) | 看不出设计与推理之美——而那是最高、最卓越的美 |
于是那句总结:
“Strong sense, united to delicate sentiment, improved by practice, perfected by comparison, and cleared of all prejudice, can alone entitle critics to this valuable character; and the joint verdict of such, wherever they are to be found, is the true standard of taste and beauty.”
其中每一项都有独立的展开:
- 练习(ST 18):初看作品时感受「模糊而混乱」,说得出「好」或「坏」已是极限;有了经验,判断才变得精确,能分辨每一部分的性质与程度。
- 反复阅读(ST 19):重要作品必须不止读一遍,还要在不同光线下审视——第一次读时那种「思绪的忙乱」会盖住真正的感受。
- 比较(ST 20):不比较的人根本没有资格下判断。只有熟悉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被赞赏的作品,才能给一部作品定出它真正的位次。
- 免于偏见(ST 21):这是最具体的一条。演说家要迁就特定听众的兴趣、意见、激情和偏见;一个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批评家要读到这篇演说,就必须把自己放到听众的位置上。同理,若与作者有交情或仇怨,「我必须离开这个处境,把自己看作一般的人,如果可能的话,忘掉我的个体存在和特殊处境」。做不到这一点的人,情感就已经被扭曲,品味「明显偏离了真正的标准」。
- 健全理智(ST 22):理性和品味不是两回事。「理性即便不是品味的一个本质部分,至少也是这一官能运作所必需的」——因为要判断一部作品,你得先看懂它的各个部分如何互相配合、它想达成什么目的、又在多大程度上达成了。
这也是为什么真正的批评家在任何时代都极其罕见——多数人总会在上述某一项上不及格。
七、「这样的批评家在哪里?」——休谟的三步回应
ST 24 是全文最诚实的一段。休谟自己跳出来提问:如果标准是「这些批评家的共同判断」,那这些人上哪儿找?凭什么标记认出他们、把他们和冒充者区分开? 他承认这些问题「令人窘迫」,而且看起来把我们扔回了文章开头试图走出的不确定之中。
他的回应分三步:
第一,换个问题类型。 某个人是否真的具备健全理智、精微想象、免于偏见,「常常是可以争论的、需要大量讨论与查究的」——但这是事实问题,不是情感问题。就像其他可争论的问题一样:提出最好的论证,承认标准确实存在于某处,并对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保持宽容。对他当下的目的来说,只需要证明一件事就够了——所有人的品味并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
第二,他在实践中反打一手。 ST 26 是全文很有意思的转折:我们习惯在科学里承认标准、在情感里否认标准,但实际做起来,前者反而更难确定。抽象哲学体系与神学体系各领风骚一个时代,然后被普遍推翻,再被下一批取代——「没有什么比这些所谓的科学判决更容易被偶然与时尚的革命所左右」。而雄辩与诗的美不是这样:
“Aristotle, and Plato, and Epicurus, and Descartes, may successively yield to each other: But Terence and Virgil maintain an universal, undisputed empire over the minds of men.” 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伊壁鸠鲁、笛卡尔可以相继让位于彼此;但泰伦提乌斯和维吉尔始终维系着对人心普遍而无争议的统治。

西塞罗的抽象哲学早已失去信誉,但他的雄辩至今仍被赞赏。时间是最硬的筛子。
第三,他们会被认出来,而且会带动别人。 ST 27:品味精微的人虽然稀少,但在社会里不难辨认——因为他们的理解健全、才能出众。他们的赞许会逐渐获得影响力;很多独自一人时只有微弱模糊感受的人,一旦有人替他指出来,也能欣赏到那处精妙。每一个转向真正诗人或演说家的人,都会带来新的转向。 偏见可以流行一时,但从来没能让另一个冒牌货真正登上天才的位置。
八、休谟自己留下的两个缺口
讲到这里,休谟的立场已经很清楚了。但 ST 28 他又主动往回退了一步:即便我们努力把标准固定下来,仍然有两个变化来源。 它们不足以混淆美与丑的界限,却常常造成赞同程度上的差异:
- 个人性情(the different humours of particular men)
- 时代与国家的特殊风俗和意见
这里的区分标准很讲究:当人们在判断上出现分歧时,通常可以指出某种缺陷或扭曲——来自偏见、缺乏练习、缺乏精微——这时我们有理由赞同一种品味、谴责另一种。但当这种差异「双方都无可指责」时,判断的分歧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是在徒劳地寻找一个能调和相反感受的标准。
他的例子极其具体:
“At twenty, Ovid may be the favourite author; Horace at forty; and perhaps Tacitus at fifty.” 二十岁时最爱的作者可能是奥维德,四十岁是贺拉斯,五十岁也许是塔西佗。
「我们选择自己喜欢的作者,就像选择朋友一样,凭的是性情与气质的相合。」有人偏爱崇高,有人偏爱温柔,有人偏爱戏谑;有人对瑕疵极敏感,有人对美更敏感,愿意为一个高亢或动人的句子原谅二十处荒谬。休谟说得很清楚:把赞许限制在某一种文体、并谴责其余,是批评家的错误;但几乎不可能不对契合自己性情的那一种产生偏爱。这类偏好是无辜且不可避免的,也永远不该成为争论的对象——因为没有标准可以裁决它。
同样地(ST 31–32),我们读到自己时代或国家的风俗与人物时会更受触动;喜剧尤其难以跨时代、跨民族移植。对古人那些无辜的风俗差异,应当宽容——「若因古人的皱领和裙撑就把祖先的画像扔掉,未免是虚假的精微」。但如果涉及道德与体面,涉及把恶行写成没有褒贬甚至值得赞美,那就「必须承认它玷污了这首诗,是真正的缺陷」。荷马和希腊悲剧家笔下那种对人性与体面的漠视,确实削弱了他们高贵作品的价值。
九、最锋利的一段:道德与宗教
ST 33 到 ST 36 是全文最锋利、也最少被引用的部分。休谟在这里做了一个不对称的划分:
- 思辨意见(speculative opinions)——包括宗教上的错误——应当被宽容。它们「不断流动与革命」,儿子接受和父亲不同的体系;只要稍微换个思路,我们就能进入当时流行的意见,并欣赏由此得出的结论。判断一个民族或一个人是否文明明智,绝不能看其神学原则是粗陋还是精致。
- 道德原则不是这样。要改变我们对品行的判断、改变爱与憎,需要「极为暴力的努力」。而且当一个人确信自己判断所依据的道德标准是正当的,他有权对它保持戒备,不会为了迁就任何作家而扭曲自己心中的感受。
宗教只要还停留在「原则」层面,就不该算作诗人的过错;可一旦它强烈到占据作者的心,变成偏执或迷信,它就会「混淆道德的感受,改变善恶的自然界限」——这时它就是永恒的瑕疵,时代的偏见不足以替它开脱。他举了法国剧坛两部很好的悲剧《波利耶克特》和《阿塔莉》:对特定崇拜方式的狂热被渲染成英雄品格,在巴黎的剧场里获得热烈掌声——而在伦敦,观众宁愿听阿喀琉斯骂阿伽门农「额上一只狗、心里一头鹿」,也不愿接受这套。他甚至调侃彼特拉克把情人劳拉比作耶稣基督,以及薄伽丘郑重其事地感谢上帝和女士们帮他击退敌人,都是「永远可笑的」。
这一段是休谟的标准理论最吃紧的地方: 他刚刚论证了要对不同时代的风俗「设身处地」,紧接着就划出一条不许妥协的界线——道德判断不在宽容之列。
十、今天读它,还能拿走什么
把这篇 1757 年的文章放回今天的语境,它至少有四层可用:
- 「标准」的正确形态是经验性的、可修正的,不是先验的。 评价一份作品、一个产品、一次表达,最好的依据不是从原则推导,而是「在足够多的场合、足够长的时间里,什么普遍地取悦或冒犯了人」。
- 分歧要分类处理。 休谟做事最漂亮的地方,是把「大家口味不同」拆成:感官缺陷造成的(可以被证明是错的)、个人性情造成的(无辜,不可裁决)、时代风俗造成的(多半无辜,但涉及道德时例外)。混为一谈,就只能在「人人都对」和「我说了算」之间来回跳。
- 评价者的资格是可以列清单的。 精微、练习、比较、免于偏见、健全理智——这五条放到今天的评审、招聘、内容评价里,比任何「审美天赋论」都更好用。尤其是「免于偏见」那条:休谟要求评价者把自己放到作品预设的读者位置上去,这是极现代的阅读伦理。
- 时间是最难作弊的裁判。 如果非要一个操作性的标准,休谟给的是:看它能不能穿越时尚的变幻。这个判据的代价是慢——但对任何想判断「什么值得被留下」的人来说,它是最少被收买的一个。
结构速览
| 段落 | 主题 |
|---|---|
| ST 1–2 | 趣味的多样性;表面一致与真实分歧(语言的陷阱) |
| ST 3–5 | 道德领域的类比:一致在格言,分歧在具体叙事 |
| ST 6–8 | 怀疑论的两难与常识的反击(Ogilby vs. Milton) |
| ST 9–11 | 规则来自经验;情感的娇嫩;持久的赞赏与时间检验 |
| ST 12–13 | 关键转向:差异来自「器官的缺陷」,而非对象无优劣 |
| ST 14–17 | delicacy of taste 的定义与桑丘那桶酒 |
| ST 18–22 | 练习、反复阅读、比较、免于偏见、健全理智 |
| ST 23 | 五个条件与全文结论:真正的批评家的共同判断即标准 |
| ST 24–27 | 「他们在哪里?」——事实问题、实践中的反打、他们会被辨认出来 |
| ST 28–32 | 两个例外的来源:个人性情与时代风俗;对古人的宽容及其边界 |
| ST 33–36 | 思辨意见可宽容,道德与宗教狂热不可;文学中的「永恒瑕疵」 |
术语对照
| 英文 | 本文译法 | 备注 |
|---|---|---|
| sentiment | 情感 / 感受 | 休谟用它指感官与心灵产生的直接感受,与 judgment 相对 |
| delicacy (of taste) | 精微(的品味) | 特指能分辨极细微成分的器官状态,非「精致」或「娇气」 |
| practice | 练习 | 反复接触某一类作品而获得的熟练 |
| comparison | 比较 | 在多种美之间进行比较,从而定出程度与位次 |
| prejudice | 偏见 | 包括个人恩怨,也包括把自己时代的风俗当作唯一尺度 |
| good sense | 健全理智 | 能把握作品各部分的关联与整体目的 |
| the true critic | 真正的批评家 | 五条件齐备者,其共同判断即标准 |
| durable admiration | 持久的赞赏 | 休谟给出的事实性判据,即「时间检验」 |
说明:本文是对休谟《Of the Standard of Taste》(ESSAY XXIII)一文的整理与解读,非全文翻译;英文原文属于公共领域,本篇的中文译述、结构梳理与配图由本站整理,原文引用处均标注 ST 段号与 Mil 页码以便核对。文中涉及的当代引申(第十节)为本博客的解读,不代表休谟本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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